南宁晚报 /ZAKER 南宁 记者 梁静 通讯员 孙晓梅 陈杨 5 月 6 日下午,南宁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原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被告广西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研究与疫源疫病监测中心、第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公益诉讼案件。该案是全国首例因穿山甲死亡引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也是该院受理的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起诉称:广西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研究与疫源疫病监测中心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凌晨 1 点,接收了一批查获走私入境的穿山甲(32 只活体,2 只死体),将其接回到基地救护检疫场并进行救治。经过 30 天的隔离检验检疫期后,有 24 只穿山甲死亡。截至 2017 年 9 月 17 日,仍有 8 只穿山甲存活,而该监测中心违反相关规定,并没有提出放生方案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批准,导致 8 只检疫期满并检疫合格的穿山甲死亡,造成生态损失。为此,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向南宁市中级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广西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研究与疫源疫病监测中心赔偿因过错致 8 只检疫合格的穿山甲死亡所造成的生态损失、对其过错行为而导致的破坏生态行为,在国家级媒体上向公众赔礼道歉。广西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研究与疫源疫病监测中心辩称:由于涉案的穿山甲在移交前后并未进行检疫,没有相关证据证实涉案的穿山甲存在检疫合格的事实。其在救护穿山甲的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程开展工作,救护程序及行为没有过错,请求法院驳回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的诉讼请求。 5 月 6 日庭审中,双方主要围绕被告的行为与涉案的穿山甲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被告是否存在过错等争议焦点展开辩论。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按照我国《人民陪审员法》关于 " 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 的规定,南宁市中级法院采用 "3+4" 大合议庭模式审理案件,即合议庭成员由 3 名法官和 4 名人民陪审员组成。该案是《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该院首次组成 "3 名审判员+4 名陪审员 " 的 7 人大合议庭审理公益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