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5 月 9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叶某、倪某两人靠提纯废旧机油赚钱,他们在 4 年半的时间里,不断向附近的河流里倾倒废油、废渣,导致周边的水域、土壤,甚至是长江遭到了污染。因此,除了涉嫌污染环境罪外,检方还要求这两名被告承担应急现场处置、生态损害等费用共计 205765 元。 2014 年至 2018 年 6 月,叶某、倪某把先后回收来的 60 吨废旧机油存放在一间出租屋里,并进行提纯,然后出售给他人。在 4 年半的时间里,二人的经营数额一共为 10 万多元。在存放、提纯废旧机油过程中,二人通过自行改造的坑管,将产生的废渣、废油排放至附近的河流,最后流入长江,导致周边的土壤、水流被污染。经环保部门认定,他们排放的废渣、废油中含有氯乙烯、溴甲烷等有毒物质,都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案后提前介入,联合环保部门前往现场进行污染物收集、损害鉴定等工作。经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鉴定,案发地点附近的环境污染确实都是由叶某、倪某倾倒的废液、废渣引起。依据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浦口区检察院主张叶某、倪某承担应急现场处置、生态损害等费用共计 205765 元。5 月 8 日,该案开庭审理。公诉人指控叶某、倪某构成污染环境罪,并要求他们赔偿。二人当庭认罪,他们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表示后悔,并愿意赔偿。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该案是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方供图 编辑 苏湘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