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曝光了湘潭市 一名律师为当事人工伤维权 竟然收取 27 万余元天价 " 律师费 " 官司却没有打成的事件 5 月 9 日 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从湘剑律师事务所了解到 当事律师陈某已被律所解除聘用合同 予以除名 事件回顾 去年 5 月,黄先生在施工期间不慎从 6 米高处跌落,造成全身多处骨折,鉴定为伤残八级。因工伤赔付问题与用人单位多次沟通无果之后,黄先生决定请一名律师来替自己维权。 经人介绍,黄先生找到湖南湘剑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陈某,与其签订了一份委托代理合同,并支付了 15000 元代理费及 6200 元的诉讼费。但此后,陈律师不仅将黄先生已经赔付到位的 5 万多元工伤赔付金要去,还不断以所谓 " 打点费 "、电子汇票手续费、清空银行卡,甚至朋友出事故等名目向黄先生开口要钱。 直到今年 4 月初,黄先生去湘潭县法院询问自己工伤赔付案件的进展时,才了解到这个案子根本没有立案。前后花了 277760 元,官司却没打成, 黄先生希望讨个说法。 律师事务所回应" 这个事情简直不可理喻,实属疯狂。" 湘剑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罗薇对此事很气愤,她说,陈某签订合同未经律所盖章, 收费未交律所开票,逃避了律所的监督管理,所里对此毫不知情,他承接这起案件属于私自办案。至于其向当事人索取其他费用,纯属其个人行为。 律师接受委托代理的程序 罗薇向记者介绍了律师接受委托代理的程序,首先是委托人到所进行受案登记,由律师按照标准与委托人谈定费用,然后签署委托代理合同书,并由律所统一收费,开具发票。 " 律师费不能由律师代收、合同要由律所盖章,这些都是我们律所的明文规定。" 罗薇拿出该所的委托代理合同书文本介绍,这几项还用黑体字进行了强调。 陈某被律所除名 据了解,陈某曾在湘潭县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三年, 2016 年在湘剑律师事务所实习,2017 年正式成为执业律师。作为一名深谙法律的专职律师,为什么做出如此不计后果的事情来?事发蹊跷,让陈某的同事们都想不通。 " 陈某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律所管理秩序,对律师形象造成了很坏的影响,而且已涉嫌诈骗犯罪。" 罗薇说,目前,湘剑律师事务所已经解除了与陈某的聘用关系,予以除名;秉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律所正在积极协助当事人黄先生向陈某追索款项;律所召开了警示教育大会,并举一反三完善律师管理。 目前 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已立案 并在进行相关调查处理 来源:湘潭在线(ID:xtolcn) 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刘建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