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晓冬 记者 王晓宇)连云港男子闵某谎称自家亲戚是房管局副局长,以低廉的价格购买到经济适用房为由,诈骗邻居近十万元。近日,连云港海州区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闵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今年 62 岁的受害人王某与闵某同住在连云港市区的建康路,是多年的老邻居。2018 年 8 月中旬建康路一带拆迁,闵某主动问王某需不需要买经济适用房,王某正为买房子发愁,听闵某口气应该是有门路,赶忙说自己需要买。 看王某表现得比较积极,闵某接着说,自家一个亲戚在房管局任副局长,正好分管这块工作,可以帮助买到经济适用房。王某一听满心欢喜,闵某介绍的经济适用房不光位置不错价格还很便宜,不到 3000 元一平方,远远低于市场价。没过几天,王某便让儿子转给闵某六万元购房定金。 过了几天,闵某以需要打点疏通房管局关系为由,又让王某打了一万六千元,王某爽快地把钱打过去。又过了几天,闵某以定金不够为由又让王某给了自己两万元。考虑到老伴身体不好上下楼梯不方便,王某便托闵某给自己选套电梯房,闵某提出,如果要买电梯房,还需要给自己十二万。王某的儿子一听还要拿这么多钱,便托人去房管局打听,结果发现该局并没有闵某口中所说的陈局长,王某这才发觉自己被骗,赶忙报警。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闵某不光骗了王某一人,他还以帮忙解决工作、帮忙盖房等理由诈骗了多名被害人。2019 年 2 月 18 日,海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闵某提起公诉。最终,闵某被法院依法判刑。 对于急于购房的市民来说,低廉的房价无疑是最大的吸引力,这也就给了不法分子可趁之机。检察官在此提醒,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根据法律规定,经济适用房不能买卖或出租,广大市民在选购房产时,不要因为贪图一时的便宜落入骗子设下的陷阱。 (编辑 魏如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