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拨打泰安市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反映,其是泰山区居民,其居住的楼房没有电梯,咨询如何增设电梯,希望相关部门给予答复。 针对此问题,6 日,督办员联系到泰山区房地产管理局。该局工作人员答复称,《泰安市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方案》(泰政办字〔2018〕90 号)已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正式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增设电梯申请条件为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业主自愿申请,取得增设电梯单元范围内全体业主书面同意意见的前提下,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试点对象为泰安市城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住宅;增设电梯不得影响既有住宅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不得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凡无圈梁、无构造柱的普通砖混结构住宅,不列入增设电梯试点范围。产权不清晰、没有不动产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的楼房也不在增设电梯申请范围内;增设的电梯应在既有住宅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并符合《泰安市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手续办理导则》要求,且不得影响小区相邻业主的安全,保持电梯与小区景观的和谐统一。 据介绍,根据《泰安市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方案》要求,业主应先协商一致,并确定设计方案,由所在社区居委会组织公示无异议后,由增设电梯单元范围内的全体业主作为实施主体,到所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规划审批(查)意见。取得规划审批(查)意见后,方可组织施工。泰山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咨询电话:6268861。 【最泰安全媒体特邀督办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