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苏州 5 月 16 日电 ( 记者 钟升 ) 16 日,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发布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 简称《通知》 ) 。《通知》中提到对新购住房 " 五年一学位 " 政策和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政策进行调整。 5 月 11 日晚,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 ( 简称《意见》 ) 。《意见》提出对包括苏州工业园区全域在内的部分重点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实施 " 限售 ",并表示 " 苏州工业园区和其他市 ( 县 ) 、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优化完善施教区内住房的学位政策 "。园区的《通知》正是对《意见》的回应。 《通知》表示: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 ( 5 月 16 日 ) ,在园区新购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用于申请入学的,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九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 ( 初中、小学不分段,同一家庭多名子女不受限制 ) 。 此外,关于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政策。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对园区范围内新取得预 ( 销 ) 售许可的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不少于预 ( 销 ) 售许可建筑面积 60% 的住房优先出售给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 12 个月及以上,且个人及家庭 ( 含未成年子女 ) 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本科及以上人才,或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人才优先购买后,方可公开销售 60% 范围内的剩余住房。具体销售操作办法由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会同园区人才办另行制定。 ( 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