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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交警部门将大力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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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6 12: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澳大利亚

今日,记者从大连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我市交警部门从明日起至年底,将大力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

此次宣传警示曝光行动中,我市交警部门将按照上级公安交管机关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对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运输企业和终生禁驾名单连续集中曝光。充分发挥曝光震慑强烈警示宣传作用,倒逼各种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到位,全力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将每月集中曝光一次存在突出违法行为的车辆、典型事故案例,每季度集中曝光一次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运输企业和终生禁驾名单。同时要及时跟踪问题整改,每月至少对外跟进公布一次最新进展情况,督促主体责任落实。这五大曝光内容将覆盖 " 报、网、端、微、屏 " 全媒体,重点通过短视频曝光典型事故案例和突出违法行为,让交通参与者更加直观地感受到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危害性,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同时交警部门号召群众积极举报超速、超员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及涉牌、涉证违法驾驶人、机动车线索。让每名交通参与者在出行时都能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持续营造遵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典型事故案例:

大客司机与车内乘客交谈

一不留神闯红灯撞伤行人

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打电话、看信息、低头捡物品、吃东西等行为,很容易分散驾驶人的注意力,而危险往往就发生在违法的一瞬间。2018 年 8 月 16 日 8 时 15 分许,驾驶员郑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沿中山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中山路星云街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将在人行横道内由西向东行走的行人撞倒致伤。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民警调取了车内的监控视频。通过监控视频可以清楚地看到事发前驾驶员郑某正侧身与乘客交谈,并且明显看见其视线已离开路面。当其恢复正常驾驶状态的一瞬间,猛然发现前方路口信号灯已经变为红灯,行人已经开始通过人行横道,此时采取制动措施已经来不及了。随后车辆闯红灯通过人行横道,并将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臧某撞倒致伤。

驾驶员郑某在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未在相应的车道内行驶,并与车内乘客交谈,分散了注意力,没有提前观察行驶路线前方的信号灯变化及人行横道内行人通行的状态,导致闯红灯,并撞伤在人行横道内行走的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四十四条规定:"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大连市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在同方向划有 2 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大型客车、货运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自行机械车,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郑某的行为违反以上规定,其过错及所起的作用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

交警部门请广大驾驶人行车途中一定集中注意力,安全驾驶!

半岛晨报、39 度视频记者岳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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