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见习记者 顾潇)2018 年 7 月 16 日,扬州市高邮三垛镇发生一起人伦惨案,37 岁男子裴某在家中杀死了自己的亲生母亲赵某。5 月 11 日,记者从法院获悉,日前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宣判,裴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庭审录像截图案件回放:婚礼告吹逆子残忍弑母 2018 年 5 月,裴某经人介绍与一名女子相恋并领证,准备于当年 7 月 15 日举办婚礼,但是后来因为彩礼、酒席等问题,裴某与女方家人产生了矛盾。裴某要求父母帮他出彩礼钱,父母表示无力支持。此后女方提出退婚,并向裴某索要垫付的 1 万元酒席钱。 2018 年 7 月 16 日案发当天,裴某听说母亲赵某准备到外地打工更加愤怒。裴某认为母亲对他的婚姻大事漠不关心,因此心生怨恨。当天上午 10 时许,裴某和母亲赵某在家发生争吵,裴某拿了一块木板击打赵某头部数下,直至木板被打断。随后又使用电线、布条将赵某的双手绑在身后,并使用接线板的电线在赵某脖子上缠绕了两三圈。 根据裴某供述,他打晕母亲后仍不解恨,用剪刀将母亲所穿的衣物剪光,又打破米缸将米倾倒在母亲身体上,最终杀死了母亲。经法医鉴定,赵某系被他人勒颈、捂压口鼻至机械性窒息死亡。 庭审现场:故意杀人被判无期徒刑 2019 年 5 月 9 日上午 7 时,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高邮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裴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本案系家庭矛盾引起,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裴某杀人前后的表现具有正常行为能力,根据裴某的亲属的证言及其本人的供述、高邮市公安局在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以及两家鉴定机构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司法鉴定所和南京脑科医院出具的鉴定意见等关联验证,认定裴某在杀人时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而裴某曾经患有精神疾病的病史,作为本案量刑的综合因素予以考虑。 最后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裴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编辑 吴嫣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