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6 日下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全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免租金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据了解,本次治理范围为全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包括城市主城区、县城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小区配套幼儿园。 城镇小区应依标配建幼儿园 根据方案,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都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已建成或在建的城镇小区未按规定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法调整规划,落实建设用地,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方案明确 有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缓建、缩建、停建、不建配套幼儿园的小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此外,小区配建幼儿园要与小区首期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资料图方案要求 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严禁以出租、出售、转让、抵押等方式改变其用途; 未移交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督促其按规定限期移交; 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对移交的幼儿园,要按规定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资料图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免租金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园 ▼ 是新生概念 " 普惠性幼儿园 " 的其中一种,其余分别是公办幼儿园、集体或单位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 这种幼儿园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达到市教委规定办园基本标准;二是面向社会大众招生;三是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接受政府指导价。 普惠性民办园是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是公益的、有质量的幼儿园,其收费将不高于同类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 ▼ 实施步骤 摸底排查阶段(2019 年 4 月底前) 各设区市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由教育、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组成摸底排查工作小组,对所有城镇小区开展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使用情况摸底排查工作,针对规划不到位、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问题,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各设区市于 2019 年 4 月底前将摸底排查情况同时报自治区教育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全面整改阶段(2019 年 5 月至 2020 年 12 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 " 一事一议 "、" 一园一案 " 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照台账,销号治理,逐一整改。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 2019 年 6 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 2019 年 9 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扩建、新建的,原则上于 2019 年 12 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 年 12 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对于要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原则上于 2020 年 2 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编制或修编学前教育布点规划的,原则上于 2020 年 6 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办理土地、园舍等产权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 2020 年 12 月底前完成。各设区市每季度要将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报自治区教育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督导评估阶段(2019 年 5 月至 2020 年 12 月) 对各地自查、摸排、整改等环节加强督导、监督和评估,并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市、县(市、区)进行通报。 家长们安了方案一出 以后上幼儿园性价比更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