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 至今仍令人心有余悸。 然而,在贵阳, 一名男子在乘坐公交车途中, 因为 " 坐过站 " 要求停车未果, 竟拳打公交车驾驶员。 5 月 7 日上午,云岩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检察机关指控称,2019 年 1 月 13 日晚,被告人李某某饮酒后在我市普天公交车站乘坐一辆 237 路公交车,当公交车经过野鸭塘站向金钟桥站行驶过程中,李某某要求公交车驾驶员芦某某在非公交车停靠站点的地方立即停车,在遭到拒绝后,李某某先是踢打公交车后门,随后走到驾驶员身边,不顾其他乘客阻拦,试图抓扯公交车方向盘并用拳头捶打公交车驾驶员的右臂。(图源百姓关注)一位搭乘公交车的媒体记者见状立即上前将李某某拉开,并在其他乘客的协助下将李某某控制住并报了警。驾驶员芦某某在安全路段靠边停车,未造成人员伤亡和公私财产损失。 (图源百姓关注)法庭上, 李某某表示, 当天自己酒后乘车结果错过了站, 等发现想下车时, 公交车已经驶出车站。 被告人 李某某:我就到车后门去了,又喝了点酒,心里不痛快,我就踢了后车车门还用手拍打车门,我说你给我开门让我下去 在被驾驶员拒绝后,李某某很生气。 被告人 李某某:我又往前面走,走到驾驶员那里,我就拍打他,我说你给我开门我要下车,旁边的人马上就把我拉开了,把我按在地上送到派出所,我根本没想过要抢方向盘 检方指控李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诉人:被告人李某某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捶打公交车驾驶员,虽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法庭合议后当庭作出判决, 一审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李某某不服判决, 提出上诉。 来源 法治直通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