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9 日有条新闻,不长却值得关注。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陈某荣因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有期徒刑 4 年。去年 12 月 27 日,女乘客陈某荣质疑多收了 1 元车费,掌掴正在开车的公交司机。 仅仅为了 1 元车费,女子一时冲动,最终换来四年牢狱,实在不值。另一方面,要为法院的判决点赞。行驶的公交车上,乘客置全车人安全于不顾,与司机争吵,还上前打人,极易引发意外。法院的判决,不仅为公交司机出了气、撑了腰,更是对所有乘客的提醒:驾驶中的公交司机不容侵犯。对乘客殴打公交司机,抢夺方向盘等危险行为,要坚决说不。 必须看到,这个判罚来得并不容易。 公交车上乘客与司机发生争执并不鲜见。此前,处理这类纠纷,多是按治安法对打人者罚款或行政拘留了事。对于受伤害司机,多半是安抚一下,最有典型的方式就是委屈奖。2018 年 10 月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发生后,相关处理方式出现了根本改变。 类似侵害的危害性显而易见,加大惩罚力度的呼声越来越高。2019 年 1 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对于乘客实施 " 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 " 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海口的判决,可谓是 " 指导意见 " 最好的注脚和诠释。虽然仅以后果论,女乘客的殴打行为并未造成严重结果,但殷鉴不远,教训深刻。不能拿乘客生命安全开玩笑。防患于未然,对一丝一毫的危害和苗头,都必须扼杀于萌芽。 这样的判罚,既是严格依据法律,也充分契合了民意民声,更达到了惩罚和警示的效果。 此前,多地发生公交司机遭乘客殴打、辱骂、被抢夺方向盘等事件,也都采取了相应措施,比如设隔离栏。但从效果来看,恐怕都没有依法严惩管用,没有 " 一顿耳光换来四年刑 " 具有威摄作用。 对于野蛮乘客,用峻法 " 叫停 ",才是正确方式。 ZAKER 南京评论员 鬼刀七 (编辑 王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