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9 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一宗重大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岑某杰、王某磊等 20 人涉嫌多种犯罪过堂受审。据悉,这是该院今年以来受理的首宗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也是已开庭审理的涉黑涉恶案中被告人人数最多的一宗案件。▲重大涉黑案在龙岗法院开庭。▲ 20 名被告人过堂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4 年开始,被告人岑某杰、王某磊作为老板或股东,先后成立了华堂公司(龙岗区)、天壹公司(东莞市)、车行天下公司(福田区),作为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 外衣 ",主要架构分为后勤部、业务部、评估部、财务部共 4 个部门。两人雇佣了李某倩等 18 人作为公司成员,分工合作,实施犯罪行为。 该团伙长期盘踞在龙岗区爱联一带,以 " 车贷不押证不押车 "" 以租代购 " 为幌子,在被害人借款时,让被害人签下借条、收据、抵押车辆变卖确认书、授权书等空白合同,要被害人交出备用车钥匙、安装车辆 GPS 定位,且只给被害人一份还款清单。该伙人肆意认定客户违约,在被害人不知情时开走被害人抵押的车辆,然后威胁、恐吓被害人交付高额的 " 违约金 "" 拖车费 " 等费用,从而获得高额非法利润。如被害人不交付 " 违约金 "" 拖车费 " 等费用,则将被害人的车辆变卖,最终有 " 套路 " 地实现非法侵占被害人财产的目的。经查明,该团伙实施诈骗犯罪 9 起,实施敲诈勒索犯罪 12 起,涉案金额共计达 200 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岑某杰、王某磊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且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被告人李某倩等 18 人无视国家法律,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且参与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20 名被告人结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危害当地的社会、经济秩序,在小额贷款业内造成严重影响,应当分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介绍,龙岗法院高度重视此案,由一名副院长与两名资深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除一名被告人因身患疾病在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系统接受审判外,公诉人、19 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部分被害人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人家属、被害人亲属和部分群众等近百人现场旁听庭审。为了开好这次庭,龙岗法院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做了大量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庭审中,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代理人、合议庭分别对被告人进行细致讯问,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的诉讼权利。龙岗法院还对庭审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由于被告人众多,本案的庭审将持续进行两天。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