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衡阳市女子看守所所长夫妇当街打人的消息在网上热传。7 月 22 日凌晨,衡阳市公安局就此发布通报称,贺先生先将龚琳雅踢倒在地后持续殴打,龚琳雅丈夫制止中用脚踢踹。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一言不合当街斗殴,这种事其实司空见惯。但衡阳这件事之所以能够成为新闻,则是因为参与打架的一方是公职人员,他们是衡阳市女子看守所所长夫妇。这个身份会让很多网友不假思索地冒出一个念头:这对夫妇是不是仗着警察的身份欺负人了? 这种想法很可怕,会一下子改变当事双方在舆论场中的位置,看守所所长夫妇会被看做是欺负人的强者,而参与打架的另一方贺某则会被看做是挨欺负的弱者。但假如网友真的持这样的看法,那真正的弱者其实是看守所所长夫妇,他们会遭遇铺天盖地的口诛笔伐。 然而问题在于,如果看守所所长夫妇真的仗势欺人了,他们挨骂倒也活该,但如果他们没有仗势欺人呢?所以我觉得,判断一件事情对错,只能根据事实真相,而不能根据当事人的身份。打个比方,有人认为富人都为富不仁,官员都仗势欺人,女司机都不靠谱 …… 这种判断,不叫事实,而叫偏见,叫歧视。 好消息是,这件事情的事实真相不难找到,因为有监控录像。首先,贺某动手在先,而所长夫妇动手在后;其次,所长夫妇在冲突过程中,并没有表明自己的警察身份,所以谈不上仗势欺人。他们的身份,是贺某后来在网上曝光的。 而且看网友们的留言,这一次大家真的没有先入为主去抨击所长夫妇,反而很多人站在了他们一边。当自己的孩子和妻子遭到攻击,一个男人愤而出手,这可以说是人之常情。至于说夫妇俩的公职身份,在这场斗殴中并没有发挥什么作用,反而在事后给他俩造成了负面影响。 所以对于这个案子,我的看法很简单,把当事人的行为和他们的身份剥离开,仅就事实真相对双方的责任作出判断。至于当事人作为公职人员当街打架这件事,自有规章制度加以处理。打个比方,就好像你开车追尾了,然后你发现对方是套牌车。但是对不起,对方是不是套牌车不能消除你追尾的责任。他是套牌车这件事自有法律去惩罚他,但是你追尾的责任还要由你自己来承担。 舆论不像法律,经常会被成见和情绪所左右,所以我们需要不断强调就事论事的重要性,不要把过去的成见作为判断是非的经验,更不要根据一个人的身份去判定他的行为对错。只有这样,舆论才有可能不被利用,不伤及无辜。同样的道理,我们还需要理解一个法律的重要常识:法律不保护强者,也不保护弱者,法律只保护守法者。 新文化报评论员 牛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