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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20秒顺走平和堂专柜3000元裙子,店员将其网络曝光或被开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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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6 12: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徐州

5 月 14 日下午,长沙平和堂二楼一女装店两名年轻店员检查店内衣服时,发现一件 2000 多元的裙子不见了。他们翻查监控发现,一名蓝衣女子从货架上将衣服取走,未付款就塞入自己的手提袋中。

由于事发当时未能及时察觉,按照店里的制度,货品遗失是得店员负责赔偿的,即使是按照内部折扣价,每人也得赔个 1000 多元。对于收入不高的两个女孩来说,压力不小。

事发当晚,疑似员工亲友将视频截图发给了长沙的一个本地资讯博主,发到网上发动网友寻 " 贼 "。

这一举动引发了很多讨论,有人支持她,希望揪出拿衣服的这个人,也有人表示质疑觉得其直接通过网络寻人有些冒失,也有网友建议其第一时间报警。5 月 16 日,潇湘晨报记者前往调查发现,该店所在的辖区派出所没有接到报警,甚至商场管理方也没有获悉此事,店长称不愿扩大影响,衣服丢失之事将内部处理,将照片发到网上的员工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理,甚至提到了 " 开除 " 的可能。

蓝衣女未付款取衣

店内监控画面被传上网

潇湘晨报记者整理发现,此事的发酵,是由一则爆料网帖开始的。

5 月 14 日晚,长沙一自媒体发布网友爆料,在双方对话截图中,爆料网友称,一名女子在平和堂商场 2 楼一门店偷窃,员工可能面临赔偿货款。爆料网友同时发布了三张监控截图。

记者从监控中看到,一名带着遮阳帽的蓝衣女子,一只手提着一个白色袋子,手肘处还搭着一件衣服。另一张截图中,蓝衣女子拿起衣架上一件衣服正准备取下。随后的截图显示,被取下的衣服已被蓝衣女子塞入白色手提袋中。

5 月 16 日,有知情人士向记者提供了完整的监控视频,监控内容显示,5 月 14 日 5 点 21 分左右,蓝衣女子走进门店监控画面中,女子先是在一排衣架附近徘徊,然后拿起衣架上一条黑白碎花裙,迅速将裙子扯下,揉作一团,然后用原先搭在手肘上的衣服作为遮挡,将黑白裙子塞入白色手提袋中,随后慢悠悠走出监控区域,整个过程持续不到 20 秒。

记者注意到,网传帖评论区,网友对这一事件看法不一,有网友认为,视频应交由警方处理,将容貌未经处理的图片公开在网络上的行为不妥,也有网友认为,偷窃的行为就应该曝光。此外,也有网友质疑,为何门店衣物失窃需要员工来赔偿?还有网友支招,根据女子手提袋的品牌 logo,可以调出其是否有购物记录,然后通过商场监控找寻女子行迹。

5 月 16 日上午,记者来到平和堂五一广场店,记者了解到,遭窃的女装店是位于二楼 "ANMANI 恩曼琳 " 女装店。店内一名员工向记者证实,两天前店内确有一条裙子失窃,价值在 2000 多元。

该员工介绍,5 月 14 日值班的两位员工刚好休息,也不便向记者提供其联系方式。对于店内监控在网上传播一事,该员工分析,可能是当值员工的亲友所为。

" 那件衣服价值近 3000 多元,员工折扣下来也有 2000 多。" 店员介绍,按照规定,当值期间店内物品失窃,门店会按照员工折扣价,对当值员工进行扣罚。

员工介绍,"ANMANI 恩曼琳 " 女装店的展示区域分为两部分,而中间有一块突出的挡板,也挡住员工的部分视线。事发监控画面中,蓝衣女子从门店左侧区域进入,在该区域短暂停留后取走裙子离去,而监控画面中,并未出现店员的身影。

" 当时这边有顾客。" 员工指向门店右侧展示区域,她分析可能因视线被遮挡,值班的两名员工都没有察觉。员工还说,隔段时间就会见到该女子来商场,事后,楼层管理员曾向她表示,该女子可能是个 " 惯偷 "。

对于 "ANMANI 恩曼琳 " 门店失窃一事,记者咨询平和堂商场安保处了解到,柜台并未向商场报告此事。随后,该门店一名杨姓店长告诉记者," 此事已经内部处理了。" 杨店长称,因不想此事影响继续扩大,事发后也没有通知商场方及报警。

而对于疑似员工将偷衣视频传上网,杨店长表示,这是员工的个人行为,公司会依据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对员工进行什么处罚,或者说是开除,公司内部会有一个规定出来。" 杨店长表示,不愿媒体、公众对此事再多关注。

警方提醒,商店失窃应及时报警,将视频资料直接送往辖区派出所,交由警方处理。

律师说法

对员工处罚需合理合规

湖南融邦律师事务所游浩然律师认为,根据现有视频来看,蓝衣女子偷拿裙子的行为的确存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依据其盗窃物品的金额,由公安机关作出处理。此外,员工对店内物品有相应的看守、监管责任,但只要尽到一定的监管责任,商家在处理员工时可以酌情考虑减轻,由于视频范围并没有反映全景,对于有没有尽到监管责任律师无法判断。

员工将疑似偷窃女子的视频和照片在网上发布,此举虽然欠妥,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至于是否侵犯了疑似偷窃女子的肖像权、名誉权,则需要视情况而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他人肖像权的条件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本案这种情况并非以营利为目的发布他人肖像,故并不构成侵犯肖像权。关于该名女子的名誉权,只要是发布的真实事件,并没有捏造事实,就无需承担侵犯名誉权的责任,但如果事后证明捏造事实发布的该视频,是可以构成侵犯肖像权的。

该女装店依据员工看守不严导致物品失窃对其进行处罚是合理的,但对于处罚的尺度要注意合情合理合规,比如说该员工是因为陪他人试装而没有注意到失窃事件,尚属情有可原,因这一行为将员工开除,律师认为并不合理,员工也可以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保护自身利益。

潇湘晨报记者 陈诗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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