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通讯员供图 以合法公司为掩护实施 " 套路贷 " 诈骗,还暴力催收、非法拘禁。10 日,广州公安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其中包括了广州海珠警方近期捣毁的特大 " 套路贷 " 涉黑团伙案件。 据悉,警方侦破该团伙涉嫌 " 套路贷 " 诈骗、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涉黑恶案件多宗,查封、冻结及扣押该团伙涉案总资产 1.058 亿元。 强迫以贷款还贷款 2018 年 11 月 5 日,海珠警方接到辖区居民梁先生报警称,其在 2016 年期间遇到资金周转问题,向 " 广州市银某公司 " 借款 16 万元。在随后的两年内,梁先生因无法偿还贷款及不断产生的高额利息,被多次暴力催收,并被该公司强迫以 " 转单平账 " 方式,再向另外两家公司先后贷款 " 平贷 "。 截至去年 8 月,梁先生需向三家公司偿还的贷款及利息累计高达 95 万元。无奈之下,他被迫将名下唯一的房产过户给公司指定人员,才还清债务。 海珠警方调查发现,上述三家公司分别是由陈某荣(男,34 岁)、陈某辉(男,61 岁)和林某民(男,33 岁,均为广州市人)注册成立。三家公司对外均称提供业务咨询和小额贷款,但实际上却是借民间借贷之名,巧立违约金、滞纳金、手续费等名目,欺骗事主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再以各种手段导致事主违约,短时间内产生巨额欠款,无法偿还。为迫使事主偿还欠款,公司催收人员还施以殴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以及淋红油、淋粪水、堵锁眼、撒冥币等暴力手段。 涉黑团伙公司化运作 警方通过深入侦查发现,一个以陈某荣、陈某辉、林某民为首的 " 套路贷 " 涉黑恶团伙浮出水面。据海珠警方介绍,该团伙分别在广州市越秀、海珠、荔湾区注册成立公司,广发 " 小额低息贷款 "" 手续简便 " 等虚假广告,诱骗事主前来借款,最终落入其设计的 " 套路贷 " 陷阱。 据悉,陈某荣等团伙首脑均为广州本地人,平日游手好闲,无固定工作和收入。在注册成立公司后,他们招揽身边的本地社会闲散人员,特别是有寻衅滋事、殴打他人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进入公司。 陈某荣与团伙中的大多数成员都来自广州市某某新村,他们彼此熟悉,关系紧密,形成了一个成员相对固定的涉黑恶团伙,对外自称 " 噺村帮 "。团伙中有人专门负责做账,一些前科人员则专门负责通过各种暴力手段催收。该团伙平日出入广州市各类娱乐场所,大肆挥霍非法所得,并定期举行大型聚会。在聚会消遣期间,他们还因琐事与人发生口角或肢体冲突,寻衅滋事。 今年 1 月 3 日清晨,海珠警方在广州市公安局的统一指挥下,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在广州、佛山、深圳三地同步实施抓捕,将以陈某荣、陈某辉、林某民为首的团伙成员悉数抓获。行动中,警方查获涉案电脑、银行卡以及各类借款合同、借据、房产证复印件等一批;查封涉案房产 33 套;冻结涉案银行账户 500 多个。查封、冻结及扣押涉案资产总计达 1.058 亿元。 经审查,陈某荣等涉黑团伙成员相继交代了其违法犯罪事实。目前,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荣等已被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链接 " 套路贷 " 套路拆解 一般而言," 套路贷 " 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团伙对外以 " 小额贷款公司 " 名义与事主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 " 违约金 "" 保证金 " 等各种名目骗取事主签订 " 虚高借款合同 "" 阴阳合同 " 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事主的合同。 二是制造事主已取得合同中约定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实际事主并没有得到合同约定的款项数额。 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事主违约,并要求事主立即偿还 " 虚高借款 "。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事主无力支付的情况下,犯罪团伙就会介绍其他 " 公司 " 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事主签订新的 " 虚高借款合同 " 予以 " 平账 ",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是软硬兼施 " 索债 ",或者提起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事主财产的目的。 南方日报记者 吴珂 通讯员 公新文 |